佛山工业固废危废污泥处理 废油炼制企业、油泥产生企业取得原料后,将含油污泥进行一定的工艺处理,分别可以得到硫酸和初级矿物油。硫酸加工成硫酸钠产品,初级油提炼成基础燃油或基础润滑油等,剩余的残渣制成沥青产品,只有较少量的油水分离污泥进入自建的渣场进行安全填埋。这类企业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同时具备少量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如填埋),在核准经营方式上,应当为利用+处置。 还有部分企业的工艺特点是,将回收的含油污泥先经过脱油预处理(能回收少量高性能油),将含油率低的污泥通过物料调配,直接进入危险废物焚烧炉,经过850度以上的高温,废矿物油全部烧尽后,将含有硅、铁、铝、钙等成分的炉渣,经过物料调配(如与钢铁渣混合)后,作为水泥厂的原料直接出售给水泥企业,进一步加工成水泥产品。这类企业的核准经营方式应该如何判定呢?有必要深入讨论,才能达成共识。 根据2004年12月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较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换言之,危险废物的处置就是将危险废物进行焚烧或填埋或物化,是将没有利用价值或者价值很低的危险废物通过焚烧或填埋或物化的方式,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与环境的无害化。 佛山工业固废危废污泥处理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换言之,危险废物的利用就是提取产品的活动,即接收者必须从收集起来的危险废物中提取新的产品,以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从而实现再循环、再利用的过程。 鉴于此,处理企业对于已回收的含油污泥经过物料调配进入焚烧炉,经过高温焚烧,既将废矿物油的危害成分全部消除,又得到了水泥厂需要的炉渣作为原材料。这类企业的炉渣是有意生产的水泥原材料,且符合水泥企业对于生产原料的质量要求,所以这类企业应当认定为含油污泥利用企业。 另一方面,根据较新版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4.3,固体废物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底渣等灰渣,属于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根据*5.2,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者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可以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 因此经过认真研究、探讨,含油污泥经过物料调配进入焚烧炉,炉渣作为水泥厂的原料进一步加工利用制成水泥产品,这类企业的经营方式应该判定为利用。